求职季快到了,毕业生们将由在校学生“变身”为职场新人。入职新单位后,何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何时为自己缴纳社保?这些问题成了不少职场新人的困惑。淮海晚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请他们为职场新人指点迷津。
了解单位是否
是合法用工主体
市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介绍,选择用人单位,首先应了解单位是否为正常用工单位(即是否为已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如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即为非法用工主体,也就是该用人单位没有劳动用工的资质。劳动者一旦被此类单位侵权,或发生工伤事故,可能无法及时维权或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
试用期
应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大多数职场新人必须经历的阶段,那么是否必须等试用期结束后,劳动者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呢?
工作人员介绍,劳动法虽然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考察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劳动态度、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但试用期内劳动者提供劳动,属正常用工,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据介绍,有些用人单位为避免试用期满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的麻烦,就自行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看似合理,却与法相悖。劳动者一旦被单位侵权,维权比较困难。
因此,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为多长,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不能等到试用期结束后再签订。
案例:杨某应聘到某电子公司任业务员,双方签订了一份自2013年3月至2015年2月期限为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没有续签,杨某继续在该公司上班。2015年7月底,双方产生纠纷,杨某书面辞职离开单位,2015年9月,杨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该公司支付2015年3月至2015年7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终,该单位依法支付了杨某应得的双倍工资。
试用期间
单位应缴纳社保
“试用期间单位不给我缴纳社保,这样对吗?”不少职场新人或许有这样的疑问。
工作人员介绍,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此外,据介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减免。即使职工自愿放弃社保权益,给用人单位以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假设这样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或者发生工伤,劳动者到劳动部门投诉单位没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仍然要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介绍。
案例:小王在某企业工作,上下班时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王无过错、不承担责任。但是,某企业认为小王处于试用期,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亦不愿承担相关医疗费用。
小王到劳动行政部门维权,最后经认定,小王与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该企业应该承担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和相关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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