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将开展2016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书面审查时间: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二、书面审查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在务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2016年第四季度工资发放花名册(纸质版、电子档);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有关凭据;
4、2016年第四季度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征集单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
5、2016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6、用工信息批量导入报盘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档)。
四、书面审查地点: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室(人社局1楼),电子版请加QQ群198517242报送
五、用人单位逾期未进行书面审查的,将按《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联系人:谢骏岭,联系电话:0851-25627262。
特此公告
附件2:用工信息批量导入报盘.xls
务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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