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队伍力量,促进我县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县编委2010年增员计划,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岗位设置 本次招考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82名(具体岗位设置情况见附件)。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㈠对象 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的医学类院校应往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在我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户籍不限)。 ㈡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自愿长期服务于正安卫生事业;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㈢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非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人员。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2日—7月5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正安县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所需材料: ⑴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⑵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⑶“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共青团正安县委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正安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县外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⑷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⑸考试考务费150元。 ⑹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4张。 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即开考比例)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笔试成绩均按“0”分计算。 四、资格审查 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领取地点:正安县人力资源市场。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㈠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综合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的范围:医卫常识、岗位学科专业知识。 1、笔试时间:2010年7月11日 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 下午2:30——4:30 综合知识 2、笔试地点:正安县第七中学 若遇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末位并列人员共同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㈡专业技能测试 1、根据各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现场答辩、情景模拟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2、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若遇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体检 体检按所报岗位及专业分类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 考核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㈡非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㈣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㈤截止到2010年8月30日未能取得招考岗位所需学历证书的人员; ㈥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的人员; ㈦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的,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八、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正安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九、聘用 ㈠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按报考单位和专业,根据考试总成绩择优等额聘用。 ㈡报考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的拟聘用人员分别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自愿选择岗位。择岗情况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正安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㈢上述报考人员一经聘用后,三年内不能调动。 ㈣招聘工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㈤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视为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㈥未尽事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由市招考小组裁决。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0852-6421316 监督电话:0852-6423996 正安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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